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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法定管理职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公路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局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办理制。职责范围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指明办事线路,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责任追究。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 监督电话:0377-65351906

六 个 一 律

一、对违规的执法人员一律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二、对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一律清出执法队伍。

三、对执法管理问题较多的队(站)长一律免职。

四、对超载车辆一律卸载。

五、对违章的人、车、单位一律信息抄告多部门处罚。

六、对违章三次以上的人、车、单位,一律进入“黑名单”必须责任倒查。

八 项 承 诺

一、依法执法,恪守职责。

二、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三、严格执法,规范程序。

四、廉洁执法,接受监督。

五、高效执法,不拖不推。

六、为民执法,心系司乘。

七、规范执法,杜绝乱象。

八、文明执法,树好形象。

十 个 严 禁

一、严禁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点)。

二、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上路执法。

三、严禁罚款不开票据或不按罚款金额开具票据。

四、严禁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或就已经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收费、罚款。

五、严禁超标准收费、罚款或擅自变更收费、处罚标准。

六、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七、严禁在执法中以罚代管、罚款放行。

八、严禁在执法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放“人情车”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索取财物。

九、严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上路查车或处罚。

十、严禁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或在执法中故意滞留车辆、刁难司机等公路“三乱”或执法不规范行为。